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
    县丞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簿掌文书簿计。
    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
    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
    、“劝课农桑”
    ,“务知百姓之疾苦”
    。
    因此,《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说:“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
    ,就是吏部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
    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
    相关文献记载,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
    。
    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
    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
    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作“善事”
    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13人为诸道黜陟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
    州府的判司及县的簿、尉,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
    的建制。
    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
    ,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
    。
    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
    后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
    ,但已不置挂名的“牧”
    。
    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
    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
    由于唐高宗、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
    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
    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
    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
    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
    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
    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都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
    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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