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序章没什么可写的,但是害怕有些比较较真的读者会读起来很艰难。
    所以就加了一个序。
    与其说叫序,不如说是在看书之前,作者跟你们聊聊闲篇!
    !
    作者是个十足的屌丝,具体屌丝到什么样,就这么说吧,能屌丝到满足你所有的想象。
    为什么写这本书呢,其实写书的初衷很简单。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为了生计漂泊在一个繁华的都市里,大家应该都很了解,这样的城市,多少会功利些,人情良心会被埋藏的深一些。
    写这本书最开始的初衷是一个晚上下班坐公交,等车的时候就注意到了一个盲人,一个中年甚至更老一些的盲人。
    跟他的导盲犬在公交车站,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这个人站的笔直,一种压不弯的气质那种。
    具体的就不详谈了。
    然后狗血的剧情就发生了,上公交的时候,有一个女的愣是不让上,说她怕狗,后来很多人都劝她没事儿的,什么的,后来那个女的就发泼起来,又说什么过敏,又说什么不跟狗共同乘坐一辆车什么的。
    总之挣了很久,最后那位大叔在脸上写满无奈,伤心,悲愤。
    过后让车先走了,决定等下一辆。
    晚高峰嘛,我也就没非得挤这辆。
    索性跟那个大叔聊了起来,然后我知道了,他原来是个军人,具体服役于哪,什么兵种。
    这种事儿他方不方便说,也不知道,我就没多问。
    只是听他说了个大概!
    大概就是自己跟战友的种种,然后眼部疾病,不得不退役的种种!
    言语之中我能听出他的那份对军人的说不出的感情,与遗憾。
    。
    后来聊到一起上车,又聊到他下车。
    看着他的背影还是那么笔直,我心里就不是滋味了,一个曾经为了给大家安稳生活的人,最后却没人去心疼他一下。
    我这个人,小时候武侠看多了,特别愤青,越想越不是滋味。
    。
    到家里就想写点儿东西,所以这本书就是这么开始的。
    。
    。
    不曾听说“诗书子集不通,不能写小说。”
    大致是因为写出来的有味无韵,没有基础,没有历史的背景,没有真实的支撑,这小说就不会有太多的味道,但是这个网络小说风行的时代,我大概也了解大家的喜好,现在的人看看小说无非是满足一下心中的那块自卑,或者说不足。
    所以现在的小说基本都是情节取胜,本屌丝也就不再去纠结我的文化程度够不够各位看了,就当这是一杯酒,喝了爽了,也就够了,等茶的话,要回味的话,且等几年,我在孕育一下!
    !
    这本书,没有什么历史背景,什么时代,政治,人物都是架空的。
    你可以认为他不是发生在地球。
    因为本屌丝真的没有金庸前辈那本事,在真的历史上演绎故事。
    所以,大家读起来也别太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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