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九十七章 大汉帝国倭地管理 (第2页)
其中倭国诸岛划分为两个州,原倭国本州与虾夷(北海道)改为瀛州,全州分为四郡十二县。
原倭国西南诸岛改为蓬州,三郡十二县。
两州官吏制度按大汉帝国制度,设置刺史!
第三条,设置瀛蓬都护府,征夷大将军,驻陆军两万兵马,水军五千,战舰百艘,镇压地方,维护大汉统治!
征夷大将军由朝廷委任派遣,四年更换一次,不可连任。
第四条,所有倭人取大汉姓名。
废除倭语!
废除倭人服侍、发型。
所有倭人说汉话、穿汉衣!
由大汉委派专人教导。
所有倭人登记在册!
不得有误!
第五条,对现有倭人进行分类。
大汉帝国将旧倭之民分为平民、属民、贱民、不可接触者。
瀛州与蓬州刺史麾下各设置维稳衙,管辖其民。
平民得大汉帝国承认,忠孝仁义,以大汉子民为荣。
享受大汉子民一切权利及义务。
属民为旧倭属地之民,亦为未接受王化之民。
属民非大事,不得离开居住生息之地。
若有所需,得地方衙门路引即可。
属民非居住生息之地丢失路引,立刻前往官府报到,接受审查。
无论审查结果如何,丢失路引之属民受鞭刑五十!
遣返属地,且五年之内不得外出。
记录在案,影响属民晋升。
不得参加大汉帝国科举、参军等朝廷政务。
却可参加地方基层事务。
享受经商、读书权利。
属民通过王化,连续五代遵纪守法,官府审核之后,第五代属民即可申请成为大汉平民。
由维稳衙审核通过。
贱民乃是冒犯大汉威严之人及子孙后代。
贱民之类,为奴为仆为娼为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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