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倭国诸岛划分为两个州,原倭国本州与虾夷(北海道)改为瀛州,全州分为四郡十二县。
    原倭国西南诸岛改为蓬州,三郡十二县。
    两州官吏制度按大汉帝国制度,设置刺史!
    第三条,设置瀛蓬都护府,征夷大将军,驻陆军两万兵马,水军五千,战舰百艘,镇压地方,维护大汉统治!
    征夷大将军由朝廷委任派遣,四年更换一次,不可连任。
    第四条,所有倭人取大汉姓名。
    废除倭语!
    废除倭人服侍、发型。
    所有倭人说汉话、穿汉衣!
    由大汉委派专人教导。
    所有倭人登记在册!
    不得有误!
    第五条,对现有倭人进行分类。
    大汉帝国将旧倭之民分为平民、属民、贱民、不可接触者。
    瀛州与蓬州刺史麾下各设置维稳衙,管辖其民。
    平民得大汉帝国承认,忠孝仁义,以大汉子民为荣。
    享受大汉子民一切权利及义务。
    属民为旧倭属地之民,亦为未接受王化之民。
    属民非大事,不得离开居住生息之地。
    若有所需,得地方衙门路引即可。
    属民非居住生息之地丢失路引,立刻前往官府报到,接受审查。
    无论审查结果如何,丢失路引之属民受鞭刑五十!
    遣返属地,且五年之内不得外出。
    记录在案,影响属民晋升。
    不得参加大汉帝国科举、参军等朝廷政务。
    却可参加地方基层事务。
    享受经商、读书权利。
    属民通过王化,连续五代遵纪守法,官府审核之后,第五代属民即可申请成为大汉平民。
    由维稳衙审核通过。
    贱民乃是冒犯大汉威严之人及子孙后代。
    贱民之类,为奴为仆为娼为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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