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夫唱妇随还是狼狈为奸 (第3页)
“好啦好啦,你俩别闹了。
快吃饭吧。”
张小红见许彩月跟周云如此默契,不由心中暗喜。
她并不会偏袒周云,也不会偏袒诸志文。
在母亲心里,只要许彩月喜欢,那就足已。
至于许峰这老狐狸,他悠然保持中立,默默吃饭。
眼看有两个男生为许彩月暗斗,他也乐得一身清闲。
同时心道,还是老伴说得对,小月长得那么漂亮,怎么可能没人追求。
看来是自己多心了。
年轻人的事,还是由年轻人去折腾吧。
众人吃过饭后,也不晓得诸志文发什么神经,居然约周云跟许彩月去玩。
对于这提议,周云是果断拒绝。
今天发生了很多事,可把他累坏了,现在只想早点回家休息。
不过,令人费解的事情发生了。
许彩月忽地倒戈相向,也赞同诸志文提议,嚷嚷着要一起出去玩。
还头头是道点评周云:“高三学习紧张,难得明天周日,应该好好放松一下。”
这回周云可迷糊了,许彩月不是讨厌那家伙吗?现在为何公然支持他啦?
其实,许彩月并不是支持诸志文。
她是想利用这次机会,彻底让对方死心。
免得他成天像个跟屁虫似的烦她,这也是许彩月向周云求助的最终目的。
得到许彩月应许,诸志文可乐翻天了。
还小人得志瞪了周云一眼,像是在宣告他的胜利。
诸志文的想法恰恰与许彩月相反,准备通过这次机会,在许彩月面前好好表现。
让她明白周云只是个乡巴佬,而他才是真正的白马王子。
唯有和他在一起,才能体会到人生的最大乐趣。
结果,诸志文异常兴奋地提议,大家到附近的嘀嘀酒吧消遣。
对于这点,许彩月没有意见。
而周云也迫于无奈,舍命陪美女。
离开了许彩月家,周云就一直在思考。
今天也不知道搞啥名堂,自己忙得跟条狗似地。
现在还要去酒吧,与其说是消遣,还不如说是被消遣。
从前周云是个混混,酒吧这地方也来过几次。
不过他来酒吧并不是消费,而是找人麻烦。
至于消遣,他可没那本钱。
酒吧地酒贵得要命,超市几十元就能买到的酒水,在这儿却要上百块钱。
有人说,酒吧气氛好,既热闹又激情,眼前还有美女不断悠转。
但对周云来说,要气氛,还不如去网吧听音乐。
看美女,他自信酒吧是无法遇见像许芊、许彩月这等漂亮美眉。
即使有,那也是百年难得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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