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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夜,苗苗辗转反侧,无法入眠,股票亏了那么多,她不想卖掉,她必须想想其他法子,卖掉股票是最坏最后的法子。
车到山前必有路,她想到了自己考过一个证书,建造师证书,老板曾经说过,把此证书放到公司使用,公司会给一笔证书补贴。那时候,苗苗觉得建筑行业风险高,自己的证书不敢拿出来使用。所以一直压箱底了。
第二天一大早,苗苗便给综合部莉莉打电话,咨询证书补贴方面的事宜。
莉莉仔细给苗苗讲解了一遍,她的建造师证书可以用于公司保资质,也可以用于项目上,项目上就相当于项目经理,补贴高,当然责任比较重。最后,苗苗选择了用于公司保资质。
二审法院很快开庭,张松作为胡朗的辩护律师,再次与王超对簿公堂,王超这次准备充分,找来了证人出庭。
在张松与王超一番激烈的辩驳过后,王超让证人出庭,三个证人几乎异口同音,“只看到胡朗打老吴,没看到老吴对苗苗施暴。”
王超继续说到,“经过侦查发现,案发现场是离死者老吴宿舍最近的地方,老吴因为距离优势,也许是提前赶到现场救援的人,而真正的凶手已经逃走,胡朗跑过去错误的把老吴当做凶手对待,给了老吴一拳,以至于造成老吴死亡。这便造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旁听席一阵哗然,秦川气得脸红脖子粗,只能一阵咬牙切齿。
张松败下阵来,胡朗请求发言,在得到法官允许后,胡朗调整了一下自己的姿势,理了理嗓子。
“首先,事件的起因,苗苗收到的一张字条而起,完全可以鉴定笔记是否属于老吴的笔记,同时,也可以查验字条上面是否有老吴的指纹;其次,工地工人的生活单调,几乎每天都是重复昨天的日子,我想问问对方证人:平时老吴晚上那个时候在做什么?而那天晚上老吴那个时候又在做什么?”
台上的证人低头沉思片刻,有些唯唯诺诺的说:“平时因为我们住在一个宿舍,所以几乎每天晚上,收工之后,都是一起出去吃饭、喝酒,事发那天晚上,老吴说自己想早点回去休息,我们也没勉强,后来我们吃完饭回来,就看到上面描述的那一幕。”
胡朗再次说道,“我看到老吴正在对受害者施暴,我去制止施暴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对客观造成施暴者死亡的这一结果,没有可预见性;法医给出的死者致死的原因是:脑部供氧不足,窒息而亡。我的行为与死者死亡的结果,不构成刑事上的因果关系。”
王超律师急忙请求反驳道,“刚刚证人说,老吴那晚提前回去休息,更能证明我的推断有理,老吴正在休息,听到动静出去查看,施暴者已经跑了,老吴弯下腰去救地上躺着的受害者,而此时,胡朗赶到,错把他当施暴者打了。”
王超顿了顿,继续说到,“其次,胡朗是警察转行做律师的,他曾经经历过搏斗训练,并且他正值壮年,深知自己这一拳,对于一个五十岁左右的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胡朗打的地方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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